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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发文:中小学图书馆每周开放不少于40小时
2015-06-05 00:00  

据教育部网站6月1日消息,近日,教育部、文化部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》,要求中小学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,确保每天课余时间、周末和寒暑假期间对师生有效开放,鼓励适当延长并向社会开放。

根据《意见》规划,到2020年,绝大部分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有图书馆。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图书布置走廊、教室等边角空间,倡导学生自主管理、诚信取阅,形成学校在“图书馆”中的氛围。

针对部分中小学图书馆藏书质量不高问题,《意见》提出5方面措施用来提高中小学图书馆馆藏资源质量,包括逐步健全师生、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采购机制,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,并探索建立学生、教师读书反馈和评议推荐制度,遴选学生和教师心目中的好书。

《意见》提倡,小学生每天课外阅读半小时、中学生每天1小时,鼓励中小学图书馆设立家长定期开放日,提倡学生和家长共同读书、读同一本书。

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介绍,《意见》是首个针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全面工作的系统性文件,由教育部、文化部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,具有开创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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